一、发票开具是否压线、错格
注意:若商家开出的发票存在压线、错格问题,应当场退回并要求重新开具。
二、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开票日期
1.机打发票代码、号码是否与印刷发票代码、号码一致;
2.开票日期是否属于本年度(注意:汇算清缴后,不能再跨年度报销;本年度内发票,应不晚于次年1月内报销完毕)。
三、购货方信息
1.项目填写是否齐全;
2.是否与被审核单位开票信息一致;
3.务必写购货方全称,不能简写或者有误。
四、购买货物/服务
1.购买货物名称写清楚;
2.销售货物的发票,单位、数量、单价必须填写(不能使用“一批”代替,若发票所列项目较多,可以另附清单);
3.销售服务的发票,单位、数量、单价可以空白。
五、税率
1.购进货物
税率一般为13%(特殊情况:购进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食用盐、自来水、暖冷气、煤气、居民用碳制品、图书、杂质、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农药、农机、农膜为低税率9%)。
2.购进服务
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购买的是加工、修理修配及劳务,税率为13%;
第二种情况:购买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等税率为9%;
第三种情况:购买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如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生活服务的税率为6%;
还有一种较特殊少见情况,如果和农民直接购进农产品,需要自己计算扣除,扣除率一般是9%;若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是10%。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3.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税额=价税合计金额/(1+税率)*税率
4.购进免税货物的,税率栏应为“免税”。税率栏如填写“0”,即为错误发票(因为零税率说明可以出口退税,并非和免税1是同一概念);备注栏标注“自产自销农产品”。
接收免税发票的,应要求开票方出具免税备案资料。
六、发票专用章
1.名称与销售方名称是否一致;
2.发票专用章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是否与纳税人识别号一致;
3.发票一般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都需要盖), 部分地方新版电子发票取消加盖印章除外。
4.发票专用章尽量盖在空白区域,防止遮挡备注、校验码等内容。
七、销货方及信息填写是否齐全
八、备注栏
1.购买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购买建筑服务,发票的备注栏应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3.购买不动产,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4、购入不动产租赁服务,备注栏应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5、购进劳务派遣、知识产权等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的服务,备注栏应注明“差额征税”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税率显示“***”。
6、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车辆信息或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1号):
【例】纳税人接受的保险服务价税合计为900元,但委托支付车船税360元,则360元出现在发票的备注栏,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是900,但是纳税人入账金额是900+360=1260元,该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1260元支出的入账凭证。
九、现行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从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抵扣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道路、桥、闸通行费;
4.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
5.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十、其他应注意事项
1. 购买会务费,一般需附上会议通知等其他辅助资料;
2. “货物名称”不要出现“礼品”等字样,尽量开成其他项目,除合理范围内,一般应尽量避免开具“烟、酒”等项目;
3. 发票所开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应与报销内容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