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优惠
(一)学费收入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未列入的不征税,学费收入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规定: 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1、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2、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4、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5、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本法规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依据 《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2022年7月1日起《印花税法》实施后,第二条涉及的印花税优惠规定继续执行。
(三)受赠财产转移书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除此外都要交税。
二、他需要缴纳印花税情形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除上述涉及减免税外,以下合同需要计算缴纳印花税:
1、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旧:购销合同)、租赁合同(旧:财产租赁合同)保管合同(旧: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3、营业账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营业账簿不再包括其他账簿,无需再缴纳5元每件的印花税,营业账簿仅指“资金账簿”;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4、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