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责发生制的定义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
根据权责发生制,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二、权责发生制的适用性
权责发生制能够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的基础。
三、权责发生制的优缺点
(一)权责发生制的优点
1.它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在特定会计期间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通过将收入和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并加以比较,权责发生制能够正确确定各期的收益,从而更合理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3.这种制度便于进行成本核算和经营决策,也有助于与其他企业进行比较,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4.在政府会计中,权责发生制有助于改善政府行政管理,加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发展效率。
5.它提供了政府项目、活动和公共服务的总成本信息,更好地度量成本和收入,改善控制程序,提升透明度,并更有效地使用和管理资源。
(二)权责发生制的缺点
1.实施难度大。权责发生制需要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制度,以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2.对会计人员素质要求高。实施权责发生制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会计处理复杂。这种方法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4.可能导致财务报表不符合实际情况。在处理长期合同时,如收入和成本的分配,权责发生制可能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5.易受操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数据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有时不能反映真实的收支情况。
6.可能导致责任不清晰和行政行为失控。在公共部门应用时,可能导致责任不明确和行政行为的失控。
7.难以处理公共部门特殊项目。如军事资产、历史文物和自然资源等,因为这些项目的评估和会计处理较为复杂。
8.可理解性较差。权责发生制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其可理解性较差,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可能催化自利性的操纵会计数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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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