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北京北方投资集团北方国际大学联盟要求,对学院各类杂费的收取作以下规范:
1、各系、部、中心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向学生及教职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2、各系、部、中心有收取费用的项目,如:商业房租费、教室使用费、临时摊位费、管理费、水电气费、教材费、工本费、培训费、报名考试费、公物损坏赔偿费、维修费、违规罚款、废品处理费、车辆通行费及其他费用。需按要求填写收费协办函加盖部门公章并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签字,交由财务部统一收费;
3、收费协办函财务部受理后,根据工作需要与各系、部、中心进行沟通协调后进行收费。收费内容较多的须在收费协办函后附清单;
4、如果发现各系、部、中心有私自收取学生及教职员工费用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收费协办函模版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费协办函
财务部:
兹有 (系、部、中心),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需要向 收取 费用,收费标准 ,合计 ,请财务部协助办理。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院领导签字:
部门:(加盖公章)
日期: